TUhjnbcbe - 2024/7/6 1:50:00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引起的病变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它是化妆品安全风险之一。早在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规定,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此开始了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随后,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变,出台了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病、化妆品色素异常性皮肤病、化妆品光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甲病、化妆品唇炎、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等一系列常见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及处理原则的国家标准。随着化妆品监管的日趋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也日趋完善,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全省选取30家医疗机构设立省级哨点开展监测;年,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系统启用。年,我省建立了省、市、县、乡(社区)四级监测网络,重新认定34家医疗机构为省级监测哨点。各级监测部门收集来自个人、医疗机构、商场、美容机构、生产企业等渠道上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定期分析安全风险,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通讯员湖南省药审中心余永红湖南日报记者李传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