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摘 要: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革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电子商务正以其空前的无限的生命力推动着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同时也对现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模式提出了全面的挑战。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并积极研究和提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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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开放的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的上购物、商户之间的上交易和电子支付以及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具有绿色、低碳、节能的特点,在降低消费成本、增长就业人数、提供快捷服务、促进社会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近几年,电子商务以年均20%以上的增速快速扩张,截止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高达10.2万亿。随着电子商务,尤其是络零售市场的迅速发展,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围绕是否应对电商征税、如何征税的问题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
(一)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国际互联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的“虚拟”贸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现有的税制所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从而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包括征税的普遍性和征税的平等性。为维护税收公平原则,电子商务应该征税。
(二)对税收中性原则造成冲击。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式和税负水平不一致,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因而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
(三)对税收效率原则造成冲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效率原则。
二、制定电子商务税收*策遵循的原则
各国在电子商务征税的规定上有差异,但各国普遍赞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也必须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在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来进行。
(一) 要坚持公平税负原则
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确立税法公平原则意味着只是要求对现行的税法进行修改,扩大税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将以数字交易的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去,使之包括对数字交易的征税。
(二) 要坚持中性原则,不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经营。如果我国税收*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坚持简易透明原则,不增加络交易成本;
电子商务税收*策的制定应容易被纳税人掌握,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交易成本。
(四)前瞻性原则
对相关*策法规的制定不能仅满足于眼前的征管需求,而应当未雨绸缪,从完善税制结构、控制源头税收、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以及如何同国际接轨等多方面做长远规划、通盘考虑,要借鉴发达国家税制发展的有益经验,使税收*策能在较长时期内发挥积极作用。
(五)适当优惠原则
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一)坚持“匹配、中性、简化”原则,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策
1.建议重新修订和完善解释征缴税收法规、司法解释,充实有关电子商务及互联交易信息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环节、纳税地点、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等税制基本要素予以清晰界定,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充足的法规依据。
2.税种设置上坚持与现行税制相匹配原则。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策时,应结合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特点,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充实有关税收条款、加以调整完善,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研究现行税种与电子商务交易的衔接,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期限等税制要素,确保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3.坚持税收中性、简化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应避免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贸形式,应比照其他商贸形式对其征税,不能由于商务形式差异造成税收歧视,坚持简化、简便的征缴原则,制定电子商务税收*策应充分考虑互联的技术特点,简化并统一税率税种,简化申报、缴纳、稽核流程,降低征税成本,可采用电子化申报、缴纳、稽查等方式,以便于征缴管理。
(二)建立科学完备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缴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
为了避免营业额不透明现象的发生导致偷税现象,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尽早研发适合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系统。通过电子技术对所登记的电商企业或个人进行实时监控,测定其营业额,避免税款的流失。
1、上申报纳税登记制度。要求电商的企业和个人在上开展业务的同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并设立相关部门专门审查此类问题,要求办理登记经营者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并填写络支付相关的账号等信息。
2、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交税。为了实现缴税的便利快捷,数据精准。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商企业和个人进行络交易的重要途径,第三方平台记录了经营者的收益支出等经济状况,纳税部门可以通过平台代扣税款,提高纳税效率。
(三)实行过渡性电子商务税收优惠*策
全球经济一体化敦促电子商务必须快速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税收*策应遵循鼓励发展的导向。即使是当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税制也要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对于发展中国家,税收*策上的鼓励尤为重要,可以调动企业运作电子商务的积极性,为电商的发展带来保障。
综上所述,解决目前社会各界争论的电商征税问题,应客观理性地分析电子商务领域税收问题的实际状况。在制定税收*策时,要从中国现阶段税收征管实际出发,遵循实质公平原则,避免*府不适当的管制和干预,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策探析 云浮市税务学会 梁洁玲 王益宏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分祈 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钟亚华
电商不纳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刘天永